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