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时,应当综合考虑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统筹推进道路与地下管网一体化建设。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城镇,应当将具备入廊条件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