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七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荐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公安机关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