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公安机关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