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职责的人员,在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害威胁时,不予救援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