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