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