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治疗与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二)就医时,将感染或者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三)申请结婚登记前,将感染或者患病的事实如实向对方说明,并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指导;(四)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先将感染或者患病的事实告知对方;(五)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