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禁止采集或者使用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精液等,但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