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采集或者使用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精液等,但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