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立筛查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经本人同意,可以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但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