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条有效公安机关查获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强制性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看守所、戒毒场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预防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