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宣传教育信息、师资培训等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