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请假,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予以通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