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三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报告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