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