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提请任免的机关作进一步了解、提出报告。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