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