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和资金,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