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公益性墓地安葬本乡(镇)村民以外其他人员骨灰、收取经营性费用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