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

(二)返迁或者重建已迁移、平毁的坟墓;

(三)将骨灰装棺埋葬。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