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对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简易绿化;超过3个月仍未开工或者恢复建设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