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