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