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革命遗址的类别、内容、规模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状况等,合理划定革命遗址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