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资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公益事业。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