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公共资源;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等事宜;

(四)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

(五)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