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

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