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有效辅警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