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辅警的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管理、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