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