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辅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