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