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