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十三条有效招聘辅警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五)体检;(六)考察;(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