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招聘辅警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