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