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鼓励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技术出口,或者依照国家有关涉外规定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兴办企业,生产科技产品,提供科学技术服务。科学技术产品和科学技术服务业务达到规定经营额的研究开发机构,可赋予其外贸经营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