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凡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而人事户口关系不在广东的省外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资、福利和配偶就业、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与我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