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凡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而人事户口关系不在广东的省外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资、福利和配偶就业、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与我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