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