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医师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理论与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

非中医类别医师的中医药处方权限和护理人员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