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和毕业后教育内容,将跟师临诊作为主要的师承教育方式。鼓励开展名中医、中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中医中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