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农村村民申请住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二)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四)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五)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