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