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九条有效倡导下列绿色健康生活文明行为:(一)文明就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不铺张浪费;(二)低碳生活,节约粮食、水、电、气等资源,优先使用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塑料制品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三)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文明祭祀,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五)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六)其他绿色健康生活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