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或者委托自创区内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在自创区先行先试行政审批改革。

自创区内各园区应当设立集中的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实现行政审批办事不出园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