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对自创区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自创区协调机构对自创区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自创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创区政策、发展规划、专项资金使用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自创区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