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与司法机关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能够依法直接处理或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拒绝申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