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