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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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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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