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