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农田灌溉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地下勘探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