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房地产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