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