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措施,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